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包括: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超载。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调查事故需要扣留车辆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以上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