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特点包括:
违法性:
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无效性:
合同自始无效,即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不需要任何人主张,即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溯及力:
无效合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从合同成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自始无效。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无效合同可能仅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