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是古代中国地方行政机构的一种,具体指元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元朝,中央政府设立中书省来总理全国政务,并在地方上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央派出的全权机关对地方实施行政治理。行省制度在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并使得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史上的一大变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省制度的特点包括:
设置目的:
最初是作为中央对地方的临时派出机构,处理特定事务,后逐渐演变为固定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行政权力:
行省拥有军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权力,由蒙古贵族总领。
官职设置:
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央相同。
行政区划:
元代行省从军事角度进行划分,全国共设置了12个大的行政区,其中大都(北京)为中书省直辖区,其余11个为行省。
历史沿革:
行省制度始于金朝,元朝时得到进一步发展,明代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清代恢复行省,成为现代“省”制的起源。
行省制度反映了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地方行政管理的结合,对理解元朝的行政体系和当时的政治结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