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夫妻分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单据、物业费缴费单据等,以证明该方实际在外居住。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明确分居的起始时间和双方各自的居住地点,且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通过快递服务邮寄,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同时保留邮寄凭证,以计算分居时间。
电话、短信、微信等通信记录,这些记录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仍保持某种程度的联系。
证人证言,如同事、邻居、朋友等知情人士,他们的证言可以为分居事实提供辅助证据,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需要其他证据辅佐。
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他们对于居民的情况较为了解,可能提供分居期间的居住证明。
其他经济互不往来、独立生活的账单记录,如日常打车、乘坐公共交通记录、外卖、快递等寄取物件记录,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居住证明,如在夫妻经常居住地之外的地方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或由居住当地的社区委员会、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
医疗证明,如果因为分居导致一方身体出现疾病,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职业证明,如果分居是因为一方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的,可以提供相关职业证明,如调动通知、工作证明等。
建议
为了确保分居事实得到法院认可,建议尽量提供多种形式的证据,并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收集证据时,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符合法律要求,能够在离婚诉讼中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