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准备申请材料
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文件。
提供家庭财产和权利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
如适用,提供市房改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社区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或区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评分。
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办或市民政局对复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轮候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和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
收到配售通知的申请人可根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请以当地房管局或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