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其中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则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依赖于租赁物的实际交付,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租赁物的实际交付。
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需提供租赁物,承租人需支付租金。
有偿合同:
承租人必须支付租金以获取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非消耗物:
租赁物应为特定的、非消耗性的物品,承租人使用后需要返还。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通常在六个月以上,若期限较短则可能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等。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如汽车、设备,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根据不同的租赁物,合同可能包含特殊条款,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同住人权利等。
租赁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常见的合同类型,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