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分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要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法定材料
核名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登记申请书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登记机关审查
公司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将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公司还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税务登记
刻制公章等。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设立分公司时,务必考虑好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建议在设立分公司前,咨询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