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特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保障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并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并在必要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特定范围内的公诉案件可以通过当事人和解程序解决。
和解程序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违法所得申请没收。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对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实施了暴力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这些特别程序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公诉案件的和解,解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死亡后的法律问题,以及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合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