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是指由国家出资设立,并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由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地位:
国有企业法律上和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即归全民所有。它们是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但公有制不仅限于国有企业,还包括集体土地等其他形式.
政府控制:
国有企业的行为通常由政府意志和利益决定,政府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双重性质:
国有企业既具有商业性,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具有公益性,设立目标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发展.
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
监管:
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监管.
总结起来,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并控制的企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既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