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 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 对城区建筑垃圾及其他渣土实施管理;
4. 负责城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委托的卫生保洁以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
6. 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进行具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卫处通常属于城市管理局或城管执法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员工工资可能由县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