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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证明怎么开

原创2025-06-21 00:47:26

开具困难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

向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交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将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最终审核

将前一步骤中得到的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需明确出现申请人姓名,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并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证明应加盖有效的公章,如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或市民政局。

贫困证明中应包含家庭经济困难的明确表述。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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