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文是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创制于1955年,共有32个字母,包括5个声调字母。以下是壮文的一些基本书写规则和特点:
音节的构成
完整的音节包括声母、韵母和声调。
无声母的音节只有韵母和声调。
只有韵母的音节。
音节的书写次序
先写声母,然后是韵母,最后是声调。
词和词组
单词由若干音节连写组成。
词组由几个词组合而成,分写。
大写与小写
一般使用小写字母书写。
专有名词、每句话或每行诗的第一个词、标题等可以使用大写字母。
阿拉伯数字的书写
阿拉伯数字要与音节分开书写。
转行规则
多音词如果写不完需要按音节转行,并在上行末加短横“-”。
壮文标点符号
包括句号(.)、分号(;)、逗号(,)等。
壮文句号使用实心圆点“.”。
多音节词的划分
主要根据声母结构和声调符号来识别。
缩写
有音节缩写和字母缩写两种形式。
例子
珍:使用壮语怎样写。
壮文:Zhuànɡ wén。
解释:我国壮族的文字,195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推行。
以上是壮文的基本书写规则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