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教育行政部门:
通常称为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的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即省教育部,是各省级人民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通常称为市教育局,由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并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一般称为县教育局,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并接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教工委):是政府下属机构,主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并领导教师的备课等教学活动。
这些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管理学校、监督教育质量、组织教师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