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决书不是仅由法官决定的。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遵循合议制原则。这意味着,大多数案件会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会共同讨论案件,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共同书写判决书。
在简单案件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中,可能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即便如此,判决书的撰写通常也是由主审法官负责。
判决书的撰写必须依法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并明确判决结果和理由。判决书不仅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也是向公众展示法院裁判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