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在法律上没有次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改名的具体流程通常如下:
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改名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指模,大约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4. 准备两张一寸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5. 改名申请经审批后即可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此外,虽然法律上没有限制改名的次数,但频繁更改名字可能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建议只在必要时更改一次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