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主要归属以下单位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公安部消防局:
消防队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和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警部队:
在以前的体制中,消防部队曾属于武警部队,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现已脱离现役体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隶属于应急管理部。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消防队现在主要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同时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并在体制上已经脱离现役,成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建议:在具体实践中,消防队的归属和管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任务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架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