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站八所”是中国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其名称和数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机构:
1. 乡镇直属事业站(所):
房管所
农机站
农技站
水利站
城建站
计生站
文化站
广播站
经管站
客运站等
2. 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
司法所
土管所
财政所
派出所
林业站
法庭
卫生院等
3. “条条管理”的机构:
国税分局(所)
邮政(电信)所
供电所
工商所
信用社等
这些机构在历史上对乡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但同时也存在“条块分割”的矛盾。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些职能可能已经合并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