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一种书面形式的支付承诺,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自负付款义务。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特指银行本票,即由银行签发的本票。
本票的特点包括:
无因证券:
本票是出票人对持票人支付并承担付款责任的票据,与原因无关。
设权证券:
本票上记载了出票人对收款人的付款承诺,创设了付款的权利。
文义证券:
本票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
要式证券:
本票的制作和签发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和程序。
金钱债权证券:
本票代表了持票人对出票人的金钱债权。
流通证券:
本票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给他人。
本票可以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也可以分为即期本票和定期本票。记名本票需要记载收款人的姓名,而不记名本票则不记载。即期本票见票即付,定期本票则在约定的到期日支付。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有固定的几种,如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票与汇票不同,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通常是银行)在将来某一确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