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通常如下:
受理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审理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延期审理:
如果案情复杂,仲裁庭可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起诉讼:
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审结时间: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审结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请注意,这些时间框架是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