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工程量的计量
工程量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多个月份合计(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由承包人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发包人代表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核实并确认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
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
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一般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
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价格是可调的,在竣工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或按主材计算差价进行调整。
固定综合单价法: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计算步骤
确定已完工程量 :根据工程量的计量方法,计算出本月或截至当前月份已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价:
将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相乘,得出各项目的合价。
计算直接工程费小计:
将本月所有项目的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的累计金额。
计算其他费用
措施费: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间接费: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利润: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税金: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如果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需要计算主材的差价或差价系数。
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将直接工程费小计、其他费用和税金相加,得出本月应收的工程进度款总额。
注意事项
进度款的计算可能会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具体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仔细查阅合同条款,明确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和支付细节,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