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星被除名的主要原因是它不符合现代天文学对行星的定义。根据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在2006年重新定义的行星标准,一个天体要被认定为行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该天体必须绕着太阳运动。
2. 该天体必须能够在自身的重力作用下形成类球体。
3. 该天体必须能够通过引力作用清除其轨道上的其他物体。
冥王星虽然满足了前两个条件,但它的轨道与海王星轨道相交,并且没有清除其轨道上的其他小天体,因此不符合第三个条件。此外,冥王星的质量相较于其他行星来说非常小,不足以清除其轨道上的其他物体,这进一步削弱了它作为行星的地位。
因此,冥王星被重新分类为“矮行星”,这一新的天体分类包括其他类似大小和组成的天体,如柯伊伯带中的其他天体。冥王星的这一变化反映了天文学界对太阳系认识的深化和科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