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自行协商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超过二十年的继承纠纷,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在解决遗产继承纠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