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顺序和原则: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
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的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的清偿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后,剩余的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债务后,如果有剩余,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债权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的处理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总结:
企业申请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确保各类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分配。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在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终结破产程序。建议企业在面临破产时,尽早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