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是指 奉公守法、守法循理的官吏,即好官。这个词语最早见于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的《史记·循吏列传》,并在后世正史如《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中得以承袭,成为记述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和所去见思的州县级地方官的固定体例。
循吏的主要特点包括:
奉公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
守法循理:
依照法律办事,同时注重道理和人情,不滥用权力。
勤政爱民:
勤于政事,爱护百姓,致力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福祉。
清正廉洁:
保持清廉自守,不贪污受贿,赢得百姓的尊敬和爱戴。
重视教化:
注重教育和文化事业,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
秉公执法:
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
循吏在历史上的表现和影响深远,他们不仅在当时受到百姓的钦敬,也为后世树立了官员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