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身份证过期重新办理的时间通常在30天至60天之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情况。
如果您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时间为3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具体办理时间请以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身份证过期重新办理的时间通常在30天至60天之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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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具体办理时间请以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