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证通常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情况而异,但一般而言,您应当前往以下地点之一进行办理:
1.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 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 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民政部门。
办理领养证时,您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 提出申请:收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 依法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依法核查相关情况;
3. 核准登记:审查通过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