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以下是一些地区性的规定:
重庆市: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北京市: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高温津贴标准略低。
深圳市:
每年7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对露天作业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
湖北省:
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必须支付每人每天8元的高温津贴。
山东省: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应当停止工作;37℃以上至40℃以下时,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随时间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参照当地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高温工作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