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预算:
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通过调整预算收支规模及其差额,对社会总需求产生扩张或缩小的功能,并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税收:
政府通过调整税种、税率等手段来筹集财政收入,影响国民的消费、投资和企业劳动力的配置,实现宏观经济调控。
国债:
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资金,既可以扩大政府收支规模,也可以将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投资资金,调节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财政支出:
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包括购买性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和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金发放),对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财政补贴:
政府为了特定需要,将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以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转移支付: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转移来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收入差距,并对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进行调节。
政府投资:
政府对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要起产业引导的作用。
财政信用:
包括在国内发行公债和专项债券,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对预算内资金实行周转有偿使用等形式。
财政立法和执法:
通过立法形式对财政政策予以法律认定,并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审理和制裁,以保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
这些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以达到政府调节经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