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应当在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证件
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需交纳一定费用)
选择办理地点
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在男女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提交申请
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接受审查
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询问身体状况、血亲关系、婚姻状况、结婚意愿等,并可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医学鉴定
颁发结婚证
审查合格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在国旗国徽下举行颁证仪式,并颁发结婚证
建议在办理结婚证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