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综合荣誉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各级优秀教师(如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2. 各级优秀党员(如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3. 各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如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4. 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如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5. 各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如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及以上)
6. 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书育人楷模、教坛新秀、名师等
这些荣誉反映了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德育等方面的卓越表现和贡献。荣誉的级别越高,通常代表其含金量越大,对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