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的基础单位。根据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居委会的管辖和归属情况如下:
城市居委会
直接上级部门通常是街道办事处。
负责居民自治、社区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
农村居委会
直接上级部门通常是乡镇政府。
负责村民自治、村务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居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居委会既不属于政府机构,也不属于街道或社区,而是由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利益,为居民服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