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搬迁补偿标准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而异,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标准:
1. 对于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从2006年7月1日起,政府将提供20年的扶持,标准是每人每年600元。
2. 对于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也将提供20年的扶持,标准同样是每人每年600元。
3. 一般情况下,移民搬迁还会包括一次性补助费,如每人1000元,以及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如每人2000元。
4.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5. 其他补偿可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条件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水利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