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 农村五保对象;
2.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8. 社会散居孤儿;
9.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10. 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11. 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12.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13. 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14. 城乡低保对象;
15.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6. 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
17.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病患者;
18. 向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救助标准、范围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