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失业金的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再次失业,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