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国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居民: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
不动产: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
动产: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立遗嘱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遗嘱草稿 (如有):
若立遗嘱人书写有困难,可提供代为草拟的遗嘱草稿;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医院的诊断证明(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而定);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公证处要求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