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保 可以办理居住证,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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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就读。
对于社保缴纳与居住证办理的关系,有以下几点详细说明:
社保满半年:
有社保记录且社保缴纳满半年是申请居住证的重要条件之一。例如,有观点认为,社保缴纳满半年不但证明您已在新居住地居住超过半年之久,同时也意味着您有稳固且合法的收入来源。
连续缴纳与累计缴纳:
虽然有些资料提到社保需要连续缴纳,但也有资料指出一年内累计缴纳满六个月也可以申请居住证。不过,通常情况下,社保不应补交。
合法稳定居所:
除了社保缴纳记录外,有合法稳定居所也是申请居住证的重要条件。例如,非深户籍人员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即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其他条件:
除了社保和居所外,连续就读也是申请居住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有社保是办理居住证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具体办理时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等。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保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