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提交的行政复议机关;
日期及签字或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3.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材料复印件:
如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
4.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
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代理);
律师代理的,还需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 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履行的证据(除非被申请人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或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
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除非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则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需的证据。
请确保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或三份,并带原件核对。提交材料时,请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