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律框架下,"父债子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只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没有法律义务去清偿。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简而言之,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子女并没有义务去偿还父母的债务,除非他们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子女没有继承遗产或者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就不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