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罪的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形成两个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2. 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
3. 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4. 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者和无配偶者。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已婚人士同居的行为都构成重婚罪,只有当同居行为以夫妻名义进行,或者被周围群众公认为夫妻关系时,才可能构成重婚罪。此外,如果一方因不堪虐待等原因重婚,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不被视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