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提督和巡抚的品级和权力有所不同。提督为武职官名,从一品,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地位较高,但受巡抚节制。巡抚为文职外官,从二品,主要负责一省的军政大权,实际权力较大,尤其在无总督的省份,巡抚可行使总督的部分职权。
综合来看,虽然提督的官阶从一品高于巡抚的正二品,但由于巡抚在地方行政、财政、司法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并且提督在军事上受巡抚节制,因此巡抚的实际地位和权力在地方上更为重要。总督的权力则更大,总管重要地区的军务和政治要领,通常为二品大员。
因此,从品阶上看,提督高于巡抚;但从实际权力和影响力来看,巡抚在地方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