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单位不批准,您仍然可以在三十天通知期满后离职。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协商:
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释法律规定,并请求单位依法批准您的辞职。
保留证据:
确保您的辞职申请有书面记录,最好有单位的签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证明。
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您的劳动合同解除,并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途径: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举报:
如果单位在您离职后不支付工资,您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或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前,确保您已经收集了所有必要的证据,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