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迁户口时,户口登记机关不会主动查询或显示再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户口迁移时,当事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通常显示“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婚”。再婚的当事人户口上会显示为“已婚”,但不会特别标注“再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户口登记机关不会主动显示再婚情况,但个人的婚姻历史,包括是否为二婚,是记录在婚姻登记处的内部,这些记录是保密的。此外,在办理再婚手续时,民政局会查询户籍系统并要求提供有效资料,但不会公开个人的婚史细节,如结婚和离异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