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还包括: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