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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原创2025-06-21 01:24:09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因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以及必要的康复性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辅助器具待遇:

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等)的职工,工伤保险将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享有停工留薪期的权益,此期间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对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确定,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至十级分别按照本人工资的27倍至7倍不等进行赔付。

伤残津贴:

对于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除了一次性补助金外,还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伤残等级,从本人工资的90%至60%不等。特别地,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些待遇旨在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和医疗照顾,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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