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地方条例进行判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及判定标准:
未减速行驶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未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不避让右转弯车辆
路口右转时,遇到直行的行人,车辆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不避让行人通过安全岛
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不等行人通过,算不礼让行人。
鸣笛催促
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行人未进入斑马线时通行
行人未进入人行斑马线,在人行道上等待时,车辆可以通行,不算不礼让行人。
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位置的斑马线上
行人进入斑马线,站在非机动车道位置的斑马线上,车辆在附近第一条机动车道需要让行,而第二条及以后车道不用让行。
行人越过分割线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
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主要包括未减速行驶、未停车让行、不避让右转弯车辆、不避让行人通过安全岛、鸣笛催促、行人未进入斑马线时通行、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位置的斑马线上以及行人越过分割线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或记分的处罚。
建议: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行人,主动礼让行人,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违法和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