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不交党费的处理办法,根据相关法规和组织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批评教育:
党组织应及时对不交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限期补交:
党员在接到批评教育后,如果认识到错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党费。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可以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是否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党员因故暂时无法交纳党费,可以在得到党组织同意后,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委托亲属、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
党费计算与交纳: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应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减免党费:
对于确有困难的党员,如离休干部、农民党员等,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减免党费。
党组织在执行处理过程中应本着教育和帮助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党员的实际情况,做到人性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