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的频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类型、地基条件、施工阶段以及建筑物的使用阶段。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
建筑施工阶段
观测频率通常较高,以便及时捕捉沉降变化。
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例如,民用建筑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施工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使用阶段
观测频率会随着建筑物使用时间的增长而减少。
在第一年,观测频率较高,可能需要每3个月观测一次。
第二年,观测频率减半,每半年一次。
第三年后,如果沉降稳定,可以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特殊情况
如果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对于地质条件较差的情况,如软弱地基,可能需要更频繁的观测,如一天一次,随着沉降减少逐渐减少观测频率。
终止观测条件
当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显示沉降已经稳定,可以终止观测。
一般采用0.02mm/日作为沉降速率的终止观测标准。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观测频率,并遵循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标准和专业工程师的建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