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手续进行:
申请人准备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如有正当理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同意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未成年人改名 (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一致后,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征得本人同意;
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父母一方死亡,由另一方持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成年人改名
(已满18周岁):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有正当理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改名申请;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提交申请后,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三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
领取新证件
改名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
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其他注意事项
改名理由需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可能包括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父母离异、被收养等;
改名后,其他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学籍等也需要相应更新。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