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公式:贷款额度 = 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 还贷能力系数 × 12 × 额度计算年限 + 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 还贷能力系数 × 12 × 额度计算年限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或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
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具体计算步骤:
计算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 = (借款人月缴存额 × 30% × 12 × 贷款年限) + (配偶月缴存额 × 30% × 12 × 贷款年限)
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贷款额度 = 公积金账户余额 × 15(普通住宅)或20(保障性住房)
考虑最低首付款比例
贷款额度需满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要求。
取最低值
最终贷款额度为上述三种计算方式中的最低值,并且不超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示例:
假设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为1000元,配偶月缴存额为800元,申请贷款年限为20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万元,购买普通住宅。
按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 = (1000 × 30% × 12 × 20) + (800 × 30% × 12 × 20) = 144000 + 57600 = 201600元
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贷款额度 = 40000 × 15 = 600000元
考虑最低首付款比例
贷款额度需满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要求,即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5%。
取最低值
最终贷款额度为201600元(取还贷能力计算的最低值)。
建议:
申请人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的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年限等因素,以确保能够贷到最大额度。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或高品质住宅的申请人可以享受更高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具体贷款额度和条件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