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割让给英国的过程是分阶段进行的,具体如下:
第一次割让
时间:1842年8月29日
事件: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第二次割让
时间:1860年10月24日
事件:中英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第三次割让
时间:1898年6月9日
事件: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总结:
香港是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被英国逐步割让和租借的。首先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中割让了香港岛,然后在1860年的《北京条约》中割让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最后在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条例》中租借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为99年。这些条约都是在清政府战败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导致香港逐步沦为英国的殖民地,直至1997年才回归中国。